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后,与用地审批备案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关联,形成土地批、储、供、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链条,实现系统间的关联和数据共享。这是记者从自然资源部25日下发的《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通知》)获悉的。升级后的监测监管系统2023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做好监测监管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监测监管系统全面、高效、安全、规范运行。同时,要加强数据监管,保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要加快建立随机抽查以及数据核查机制,对储备土地相关数据指标定期进行监测、分析及评价;要建立健全系统操作运行、数据审核、统计分析、国有储备土地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制度。
国有储备土地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是对土地储备业务及相应的资产实施监测监管的重要平台。
国有储备土地即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消灭、以国家所有权形态存在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包括:政府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政府通过收购、优先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依法批准征收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他无明确使用权人、无权属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