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6 09:51:31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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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行使规则: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
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4.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概念
二、民事权利分类
三、人身权
1、人格权
2、身份权
四、财产权 :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
物权
物权效力:排他性(个人所有) 优先效力(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 追及效力(到哪都是你的) 物权请求权(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
物权分类:自物权(即所有权)和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重在使用价值,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重在交换价值)
所有权(自物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重要的完全的一种物权)
善意取得制度
又叫即时取得制度。即时取得,顾名思义就是在交易中须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动产所有权发生改变)。如果约定一方在交了钱之后标的物(给付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用来交易的物)的所有权过一段期限后发生转移,则在此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2 交易必须是有偿(赠与,继承均为无偿);
3 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无权处分人须获得他人财产并处分之,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善意取得;
4 受让人须为善意,具体表现为交易中以合理的价款购得该标的物。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者买受该标的的,均不适用善意取得。
符合以上构成要件的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构成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据此对抗原权利人。善意第三人要提供不知情证明,原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债权
债发生的原因:
1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对方遭受损失
2无因管理:没有合法依据,照料别人的事务(打破别人家窗户,换窗户)
3侵权行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4契约合同(主要原因)
1)、一般侵权:
(1)主管过错(主管人有过错,我拿了你的书,却损坏了你的书)
(2)客观损害事实(客观上损坏)
(3)行为违法
(4)因果关系
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 ;物质损失、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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