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6 09:47:07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锦州华图_锦州考试网为您提供辽宁考试备考文章:2020辽宁公务员省考行测备考:常识积累易考知识点笔记3。更多招聘信息敬请关注锦州华图频道(http://jinzhou.huatu.com/)或者关注锦州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jinzhou@sina.com),锦州华图咨询电话:0416—7993090。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
(二)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四)责任制原则;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
问题
我国宪法第 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ABC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职能
(一)修改和制定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每届人大的正常任期是 5 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能: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民事刑事国家机构和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普通法)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优化),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1、立法权(解释宪法)2、监督权(国务院、军委、 两院);3、撤销权;4、任免权;5、重大事务决定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 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无政协委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人大与其常务委员会任期均为五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镇只有人大,无人大常委会)
问题
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A.国务院副总理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基本法),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 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 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三、国务院
国务院:行政立法权、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和法律案提交权 (核心:行政,行政法的制定实施修改)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背下来)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记忆)
四、司法机关
法院: 上下级法院:监督关系(非隶属,非管辖,上级监督下级是司法监督,下级监督上级是公平公正的监督)
检察院: 上下级检察院:领导关系 (即隶属关系)
五、其他国家机构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机关(随便了解)
行政法 (出题较多)
行政法概念 (规范行政机关)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主体、职权、程序和后果)——基本原则
行政法规定的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几项具体原则:
(1)越权无效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指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之外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具
有法律效力。越权行为包括无权行政和越权行政。
(2)公正程序原则。公正程序原则公正程序原则的含义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必须符合
法定行政程序,公正无偏私。它体现在:回避制度(有私交或私仇);辩论制度;救济制度。
2、行政合理性原则(目的法定、动机正当和内容客观适度合乎情理,不能超越)
3、行政应急性原则(应急性环节上才形成行为)
(编辑:admin)
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QQ客服